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代理建设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宁波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代理建设管理办法(暂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市政府同意成立宁波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公建中心,具体由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承担,履行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代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职能,统一组织代建项目建设、管理、竣工验收、移交等工作。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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